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工程管理细则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3-06-26 点击次数:


一、宣传管理
       每林场应设立3*4米宣传牌1-2块,3*4米公示碑1块,每个责任区有一块0.8*1.2米责任区标牌和界桩。
       二、档案管理
       主要包括补偿文本、区划界定文本等申报档案;委托授权书等权益档案;管护人合同、局场合同等合同档案;工资表等财务档案;设备收发等档案;重点公益林抚育作业设计等建设档案;验收证等验收档案;请假条、管护记录、出勤簿等档案。
       三、管护站
       管护站制度、图表上墙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作,为强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管理,确保市直林场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工作中取得较好效果,现特将此项工作进行细化,以便市直林场有关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具体运作。
      (一) 组织建设方面
       1、林场应成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并做到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上墙公示。
       2、林场每年应对管护人进行进行3次以上法律、业务、时事知识的培训,对培训学习情况,应及时对培训学习情况记录,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3、林场每月应召开两次以上管护人员例会,传达落实部署有关管护经营工作,林场记录要翔实、及时。
       4、林场应建立管护人出勤记录簿,每月初及时将上月各管护站上交的出勤记录及请假条装订成册,以备留查。
       5、监管人员应每月深入到其所监管的管护站及管护经营责任区5次以上,深入了解管护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上报,并做到记录齐全。
       6、国家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管护经营授权书应存放在档案室。
       7、管护经营合同书应于每年年初及时与管护经营责任人签订,一式三份,管护人、林场林业局各执一份,合同书应根据管护经营实际及时修订有关条款,合同书要严密规范。
       8、林场应及时对林场管护经营登记簿进行记录,并督促管护人对管护人员管护登记簿及时记录。

        9、管护人员应持管护证上岗;林场验收结束后应及时填发管护经营验收证。
       10、林场应采取发放宣传单、挂彩旗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二) 档案管理方面
       11、林场应设专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档案室,明确专人负责。
       12、档案室建设要规范、整洁、明朗。将领导组织、管护制度、有关图表等内容建成规范图版上墙、档案柜及微机桌等办公设备要正规、整洁。
       13、对档案要实行分类管理,分类入柜,建立电子档案索引,方便档案查找。
       14、档案摆放要整齐,档案资料要齐全,档案管理制度要规范。
       15、对工程申报档案、工程建设管理档案、工程财务档案、工程权益档案、经营活动等情况要及时修订。
       16、建立规范的档案借阅、使用制度。
       17、对合同管理要通过扫描仪录入微机,对合同实行动态管理。
       18、应充分利用微机进行档案管理、修订,并建立电子信箱,及时发送信息。
       19、对上级下拨的设备要规范存放、规范管理。
       20、档案室要卫生整洁、室内干燥、通风良好。
      (三)资金管理
       21、林场财务人员应根据出勤簿制作工资表,并经相关监管人员、主管场长审核后,报林场场长审批后,上报市局请示下拨工资。
       22、管护工资的发放要规范,要有管护人的亲笔签名。
       23、林场涉及到有关森林防火等资金时,要严格按照市局规定规范使用,并做好有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24、资源使用费的收取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5、监管人员应督促管护人及时将工资发放及资源使用费上交情况在管护人管护登记簿中进行记录。
      (四) 森林保护管理
       26、管护人发现森林火警、火灾,林政案件等应及时向林场报告,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27、林场应对全场发生的森林火警、火灾,林政案件等情况及时记录,并注明发生地点、数量。
       28、林场应于年末对森林火警、火灾,林政案件等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市林业局。
       29、有占征用林地发生的,林场应加大现地监管力度,确保按文件规定施工,并及时建立、修订相关档案。
       30、林场应于每年年初和年末深入管护经营区,进行森林保护现地核查。
       31、对重点公益林内发生的林政案件,林场应对处理结果及时建档。
      (五) 森林培育管理
       32、林场涉及到重点公益林区内的人工造林、人工补植、封山育林、人工播种、人工补播、中幼林抚育、综合改造、人工更新、天然更新等项目必须按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调查设计施工。
       33、林场在编制有关调查设计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相关规程,认真进行外业调查、内业汇总,调查设计必须科学、合理。
       34、林场在施工时,应事先通知管护经营责任人,并接受管护人的监督。
       35、林场应对有关森林培育项目及时建档,保留好有关原始资料,并对有关档案资料及时认真修订。
      (六) 资源利用管理
       36、林场应积极引导、扶持管护人从事投资小、风险低、见效快的林下经济开发项目。
       37、林场应对管护人发展的林下经济项目给予必要的信息、市场、技术服务,进行必要的林下经济开发培训。
       38、林场应积极引导管护人从事山副、林副产品采集,杜绝掠青采集及其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生。
       39、林场应加大林下经济开发项目的管理,做到管理到位、记录齐全。
      (七) 设施建设管理
       40、每林场应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宣传牌1块以上,并保证宣传牌完好无损。
       41、每林场应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公示碑2块以上,要保证公示碑庄严。
       42、每林场应确保每个管护经营责任区都有责任区标牌,专业队管护每个责任区应至少有3块以上责任区标牌,对责任区标牌内容发生变更的要及时更换,保证责任区标牌字迹清楚、书写规范、埋设坚固。
       43、林场要保证责任区界线清楚,管护人应对责任区界线达到熟知的状态。
       44、每个管护经营责任区应保证4个以上责任区界桩。
       45、管护房建设要规范,有条件的情况下保证有水、有电、取暖,满足管护需求。
       46、管护房要有明显的院落、管护站牌、公示牌、宣传标语、彩旗,管护房及其周围要环境优美,要美化、绿化、香化。
       47、管护房制度要齐全,管护房内巡护制度、考勤制度、卫生制度、责任区图等要规范上墙。
       48、管护房内有关灭火机等扑火工具、对讲机等通讯工具、摩托车等通讯工具要规范摆放,及时保养,确保状态良好。
       49、管护经营责任人要按规定住宿,严禁留外人在管护房内食宿,严禁酗酒、赌博及其它违法行为的发生。
       50、管护人记录要及时,内容要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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